公司区域全国性
是否带
公估师数量8个
公司是否有异常无
股权转让比例100%
朋友你好,我这里一直在做保险公估牌照的收并购业务,希望我的帖子可以帮得到您,手上的保险公估牌照既干净,又是*城市的,这么好的牌照,您不来对接有些可惜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险公估机构董事长、执行董事和管理人员:
(一)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许可证的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中介机构的董事、监事或者管理人员,并对被吊销许可证负有个人责任或者直接责任的,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未逾3年;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金融机构取消任职的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或者管理人员,自被取消任职之日起未逾5年;
(三)被金融机构决定在一定期限内禁止进入金融行业,期限未满;
(四)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吊销执业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等机构的人员,自被吊销执业之日起未逾5年;
(五)受金融机构警告或者罚款未逾2年;
(六)正在接受**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或者金融机构调查;
保险公估发展至今,尚无统一的定义。对于“保险公估”的定义,从《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中对于保险公估机构的定义“保险公估机构是指依照《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规定,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会批准设立的,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估损、理算等业务的单位”以及《*共和国保险法》百二十九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聘请依法设立的立的评估机构或者具有法定的,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来看,保险公估是指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立的对保险事故所涉及的保险标的进行评估、勘验、、估损、理算等活动的行为。
保险公估的出现与保险市场的发展密不可分,它是保险市场发展的必然产物。保险公司理赔事务的日益增加和复杂化产生了性的需求,为从事保险公估工作的保险公估人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什么是保险公估从《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中对于保险公估机构的定义“保险公估机构是指依照《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规定,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会批准设立的,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估损、理算等业务的单位”以及《*共和国保险法》百二十九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聘请依法设立的立的评估机构或者具有法定的,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来看,保险公估是指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立的对保险事故所涉及的保险标的进行评估、勘验、、估损、理算等活动的行为。
发展保险公估业是实现我国保险业由粗放式经营向集约型经营转变的战略目标的重要条件。
随着我国保险市场供给主体的增加,新成立的保险公司在运作初期南于成本的约束,不可能自给自足地配备人员。在保险公估人存在的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能利用这项制度,建立新型内部经营机制,提高保险服务质量,降低经营成本。
在保险市场中,保险公司都是通过代理人和经纪人拓展业务与理赔,扮演着裁判员与运动员的双重角色,难免产生赔偿纠纷,而保险公估人既可受托于保险人,也可以受托于投保人,但它不代表保险人,也不代表投保人,而是站在立的立场上,与上述双方保持着等距离的关系,能对委托事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不仅可以减少赔偿纠纷,更好地实现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还可以帮助保险公司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提高保险公司的信誉。
大家好,我这边有一家非常不错的保险公估公司要转让,如果您正在寻找这方面的资源,我想我们可以很愉快的合作!
目前保险市场异常火热,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公司都成了各者争相介入的朝阳产业,这个行业的火热,跟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保险意识的增强是密不可分的。
中国市场潜力巨大,随着经济飞速发展,保险业必将走向更高水平。
北京···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保险标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理算及出险保险标的残值处理;风险管理咨询;经中国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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